谷善庆(1931.11 汉族。辽宁省瓦房店市人。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4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。中专学历,上将军衔。1947年12月参军,为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新兵团战士。1948年为东北野战军第4纵队12师34团、解放军第41军123师367团战士、通信员、联络员、见习统计员。1951年任陆军第41军123师367团司令部军务股书记。1952年任陆军团政治处青年干事、宣传干事。1957年任陆军师政治部宣传科干事。1959年在解放军长沙第1政治学校学习。1960年任解放军长沙第1政治学校政工教研室教员。1969年任广州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处长。1971年任广州军区104地区工程指挥部政委。1979年任湖南省零陵军分区副政委。1982年任湖南省邵阳军分区副政委。1983年任湖南省军区政委(1983年9月-1984年1月在军事学院高级轮训班学习;1987年9月-1988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)。
1988年2月任广州军区副政委、党委常委。1990年4月任成都军区政委、党委副书记、书记。
1992年11月-1996年11月任北京军区政委、党委副书记、书记。9届全国人大常委、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。中共14届中央委员。
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。
1990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。
1994年5月晋升为上将军衔。

